1.参加国内各类比赛、活动及其他获奖的加分标准为:
国家级:一等奖10分,二等奖8分,三等奖5分,三等奖以下3分;
省部级:一等奖8分,二等奖5分,三等奖3分,三等奖以下2分;
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,不累计加分,只取最高级别奖加分;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,但最高不超过10分。
获得集体奖者,根据其贡献大小及在集体中的排序,按照不同级别奖项依次加分;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贡献大小证明及在集体中的排序,则取相应级别奖项的最低加分计算。
2.发表期刊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的加分标准为:
论文被SCI全文收录:10分;
论文被EI全文收录:8分;
论文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:5分;
论文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:3分。
发表的二类以上论文均需是第一作者;或虽为第二作者,但第一作者为导师。发表的三类论文需是第一作者。发表的论文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十大网赌正规信誉排名。
会议论文(包括EI收录会议论文)一律不计。
发明专利第一、二、三、四设计人分别加10分、7分、4分、2分,排名第五及其后的不加分;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第一、二设计人分别加3分、1分,排名第三及其后的不加分。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须是公司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