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为充分做好公司“双困”毕业生的帮扶工作,更好地掌握“双困”毕业生信息,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:
1、认真做好2013届 “双困”毕业生的摸底统计工作,建立“双困”毕业生信息档案,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,为进一步开展帮扶工作奠定基础。“双困”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%。
2、“双困”毕业生的认定标准为:截止到5月1日前仍未就业的毕业生,其中,升学、出国、参军、参加基层服务项目,以及暂无就业愿望,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的就业机会的除外;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认定,按照《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教助〔2007〕2号)规定执行。
3、本次认定为“双困”毕业生的将按照《关于开展2013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3〕114号)文件精神给予500元/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,主要用于“双困”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。
4、认定及补贴发放工作程序
(1)个人申请。5月4日—5月10日,自愿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(附件)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(附件)及相关证明材料,申请一式两份。
(2)5月11日—5月15日,学校进行初审,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公示。同时,集中办理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。
(3)5月24日,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毕业生名单报合肥市人社局。
5、工作要求
“双困”毕业生认定和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涉及困难毕业生的切身利益,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定和补贴发放工作,明确职责,严格按照条件、程序和时间节点,扎实做好各项工作。
人才招聘处
2013年5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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